(原标题:签署A股上市辅导协议及提交A股上市辅导备案申请)
江苏正力新能电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宣布启动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计划(「建议A股上市」)。董事会已决议并批准开展建议A股上市的相关工作。截至公告日期,本公司已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聘请其为上市辅导机构,并已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A股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有关建议A股上市的具体计划及时间表需经董事会进一步批准、股东会批准及取得必要监管批准后方可作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A股上市不保证会付诸实行或实施时间。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适时就重大进展作出进一步公告。本公告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要约邀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