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u)条作出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及22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证监会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尹锦滔先生(“尹先生”)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其作出取消资格令。董事会(尹先生除外)经评估后认为,尹先生仍适合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理由如下:尹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任职超过13年,一贯展现出良好的专业判断、独立思考、诚信及品格,符合上市规则第3.09条规定的董事资格要求,并已按第3.08条标准履行董事职责;原讼法庭尚未就尹先生作出任何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判决;相关法律程序不涉及尹先生的不诚实、欺诈或诚信问题。尹先生确认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h)至(v)条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需股东关注的事项。公司将持续监察有关情况,并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