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升控股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前,钱和生与和升控股合计持有公司31.31%股份。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认购人承诺本次认购股份锁定18至36个月,本次认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所需的内部决策及监管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