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6年6月30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3406号】,准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撤回再审申请。该案原因为华融资产主张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在和解过程中隐瞒资产状况,导致其220,244,827.22元债权未能获偿,请求六被告连带赔偿损失及利息。此前,无锡中院裁定驳回起诉,江苏省高院维持原裁定。最高院现已准许撤回再审申请。公司已于2025年2月26日偿还留债金额52,866,734.70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