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9条之披露事项)
佳明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71)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09(2)(a)及13.19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發出本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未能履行與貸款銀行訂立之貸款融資項下的若干財務契諾,包括綜合EBITDA對綜合利息開支比率、綜合淨資本負債比率及流動比率。此違反事項使貸款方有權宣佈貸款融資項下未償還金額即時到期償付。截至公告日,貸款融資未償還本金總額約為49.50億港元。本集團已就部分貸款取得若干貸款方的豁免,涉及金額約18.74億港元。本集團已通知各貸款方並正繼續爭取其他貸款方的豁免。截至公告日,並無收到貸款方要求即時償還貸款的通知。本公司將適時就貸款融資及豁免情況另行刊發公告。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