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旺山旺水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绩效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委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建议;检讨管理层薪酬议案,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确定执行董事具体薪酬条款;评估执行董事表现;审核服务合约;处理股份计划相关事宜;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委员会秘书保存,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审议结果。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有细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