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原则,包括依法合规、薪酬与业绩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15万元/人(含税),按月发放。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次领取履职津贴,标准为每次3,050元/人(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并提出薪酬方案建议,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制度还规定了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适用于在职、离职及退休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