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旺山旺水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的职责与运作机制。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委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出董事继任计划建议,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源及员工资料,主任委员或指定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回应股东提问。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书面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委员会秘书保存。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有细则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