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米旭明))
米旭明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其担任独立董事未违反公务员法、纪检监察相关规定及证券监管要求,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候选人承诺将勤勉履职,确保独立判断,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