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審核委員會(「本委員會」)為標準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67)董事會下設機構,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制定職權範圍,於2016年12月23日成立。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須與外聘審計師就審計工作每年會面至少兩次,其中一次須在管理層缺席下進行。主要職責包括:就外聘審計師的委任、薪酬及獨立性提出建議;審閱財務報表、年報、半年報及季度報告的財務申報事項;監察會計政策、財務控制、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協調內外部審計工作;審議審計師對管理層的函件及跟進情況;確保僱員可匿名舉報財務不當行為;制定企業管治政策並監督合規情況。委員會有權調查相關事項、接觸審計師及獲取獨立專業意見。所有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與會議決議同等有效。職權範圍須在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公開,修訂須經董事會批准。本文件於2019年4月26日通過,2026年6月30日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