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标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67)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制定了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该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3日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细则设立,成员不少于三名,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大多数,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可通过亲身、电话或视像方式参会,书面决议经全体成员签署同样有效。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维持董事会技能矩阵;物色并提名董事候选人;制定并维护董事会成员提名政策及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相关内容;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在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时,在股东通函中说明遴选流程、独立性判断、履职时间投入及多元化贡献等事项;协助评估董事会表现;审议董事所需投入的时间。委员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记录,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在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公开其职权范围。任何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