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港龍中國地產集團有限公司(Ganglong China Property Group Limited)於2026年6月30日通過特別決議案,採納並生效《經修訂及重述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該文件明確公司為開曼群島註冊的獲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股本為1億港元,分為100億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公司宗旨廣泛,涵蓋房地產、投資、商品交易、融資、顧問服務等業務,並可在全球範圍內進行資產收購、貸款、擔保及合資等活動。章程細則詳細規定了股份發行、轉讓、催繳、沒收、股東大會程序、董事會權力、董事委任與罷免、股息派發、儲備資本化、核數師委任及公司清盤等事項。公司財政年度結算日為12月31日,股東大會可採用現場、混合或電子會議形式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