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
于2026年6月30日,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合同,据此,该银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7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港元或人民币)的非承诺性循环贷款融资。根据融资合同规定,若本公司控股股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维持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并保持管理控制权,则构成违约事项。于公告日期,兴业证券间接持有本公司2,439,377,644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60.98%。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21条,在后续的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熊博先生(主席)、三名执行董事林丹先生、魏威先生、丁先树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建芳女士、田力先生、符月敏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