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7.16%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航盛电子的控制。交易完成后,航盛电子将成为广和通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因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且不涉及股份发行和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