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巨美集團(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以特別決議案通過採納第四次經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本次修訂涵蓋公司名稱、註冊辦事處、法定股本、股份發行、股東權利、董事會權力、股東大會程序、股息政策、清盤安排等內容。公司法定股本為1.2億港元,分為12億股,每股面值0.1港元。章程明確董事會可發行不同類別股份,並賦予董事會廣泛的管理權力,包括召開股東大會、發行證券、借貸、委任管理層等。股東大會分為周年大會及特別大會,並允許以實體、混合或電子形式舉行。董事會由至少兩名成員組成,可委任候補董事。公司亦規定了股份轉讓、催繳股款、沒收股份、留置權、股息派發、核數師委任、秘書職責及清盤資產分配等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