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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教集团(02001.HK):主要交易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延迟寄发通函及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内容摘要

(原标题:主要交易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延迟寄发通函及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兹提述中国新高教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29日有关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前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的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将通函的寄发日期延长至2026年7月6日或之前。2026年6月24日,联交所已授予本公司该项豁免。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需注意,若本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该豁免可能会被调整或撤销。本公告由董事会授权发布,主席为李孝轩。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包括李孝轩先生、赵帅先生及陈冬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邝伟信先生、彭子杰博士及王家琦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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