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
嘉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成員由董事會委任,至少三名成員,其中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並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法定人數為兩名。提名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由董事會委任。人力資源及行政總經理擔任提名委員會秘書。
提名委員會每年應舉行不少於一次會議,會議程序參照公司細則中董事會會議的相關規定。成員可親身或透過電子通訊方式出席會議。董事會主席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應邀列席會議。
提名委員會主席應盡可能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回應股東就提名委員會事務提出的問題;若未能出席,應安排其他成員或代表代為出席。
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的顧問,有權在其職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並獲提供足夠資源履行職責。如需,可尋求外界法律或專業意見。董事會如不接納提名委員會的建議,須在年報中披露原因。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及評估董事候選人,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監察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執行,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並檢討提名政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