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意见书还对发行人的设立、独立性、股本演变、业务、关联交易、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