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软集团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的议案》。公司拟在偿还原有借款后,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总额7.5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分为四笔,单笔期限不超过24个月,用于日常经营。公司将自有及全资子公司东软武汉、东软大连的部分土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183,640万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