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按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之公告)
闽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接纳并签署由银行发出的一份补充贷款协议(新授信函),据此,银行同意修订原授信函中规定的利差。根据新授信函,公司承诺将促使控股股东福建投资集团须维持(无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少于51%的实益权益,并拥有对公司行使(无论直接或间接)管理控制的权力。若违反该承诺,将构成违约事件,可能导致新授信额度被立即取消,且公司在新授信函项下应付银行的所有到期未偿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将即时到期偿还,或按银行要求变为须即时偿还。于本公告日期,福建投资集团实益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