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股份管理的基本原则、禁止交易情形、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