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募投项目关联交易、前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与产能消化、审批进展、财务性投资等问题进行了核查。意见书确认本次募投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前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已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备必要性且产能消化风险较低,环评批复预计2026年三季度前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