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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存续,具备发行可转债的实质性条件,主要股东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发行人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必要的资质许可,持续经营能力无障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已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新增土地使用权及多项专利、商标,主要财产产权清晰。存在一项标的金额超千万元的诉讼,作为原告主张工程款,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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