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就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由选用初始指定门槛更改为替代门槛)
深圳投控灣區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32C條發出公告。本公司控股公司深圳投控國際資本控股基建有限公司近期訂立有條件購股協議,收購本公司251,207,411股股份,該收購已於公告日期推進完成。收購完成後,控股公司持股比例由約71.83%增至約79.98%,公眾持股比例相應降至約20.02%,低於25%但高於10%。鑑於此,董事會決定自即時起選用上市規則第13.32B(2)條規定的替代門檻,取代初始指定門檻。根據替代門檻要求,公眾持股須同時滿足:(a) 市值至少港幣10億元;(b) 占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10%。按收購完成後公眾持有617,033,206股計算,公眾持股市值約港幣1,187百萬元,佔比約20.02%,符合替代門檻要求。本公司將持續監察公眾持股水平,並適時作出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