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主要交易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中国新高教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29日有关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该公告披露,有关出售事项的通函(「通函」)将于2026年6月22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的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将通函的寄发日期延长至2026年7月6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