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无需提供担保。资助款项用于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周转,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