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年薪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薪酬发放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税前收入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公司建立绩效年薪递延支付机制,并明确在公司亏损或亏损扩大的情况下,需说明薪酬变化合理性。如因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公司将对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追索或扣减。董事会负责审定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制度强调薪酬与业绩、责任、风险相匹配,坚持公开、公正、合规原则,并按规定披露薪酬信息。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