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获准延长遵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宽限期)
兹提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28日及2026年5月28日的公告及相关通函,内容涉及本行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嘉明先生不幸离世。其后,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及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能满足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10A条关于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本行原需于2026年6月19日或之前完成合规。本行已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建议提名曹诗男女士及高洋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经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8日审议通过。二人任期将自重庆金融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截至公告日,相关核准程序仍在进行中。本行已获联交所批准,将遵守上市规则第3.11条的宽限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待核准完成后,本行将符合相关规定,并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