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燃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支付方式及追索机制。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内部董事按岗位领取薪酬,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并与考核结果挂钩。离任人员薪酬按任职时间和考核结果核发,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有权止付未发薪酬并追回已发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薪酬方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