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已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用于高压真空灭弧室扩能、大功率发射管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存在部分质押,但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