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订立回购协议)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22)于2026年6月17日与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武汉鑫祥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订立回購協議。根据协议,本公司作为回購人,就经銷商向融資租賃公司租用的20辆新能源车辆及相关租赁债权提供回購义务。当经銷商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以上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约定将车辆抵押给融資租賃公司时,融資租賃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履行回購义务。回購价款包括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本金及每辆车1元的留购价款,预计最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15,200元。本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并可在支付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及对应债权。本次交易与过去12个月内类似回購交易合并计算,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公告规定。董事会认为交易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车销量增长,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