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