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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并将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造成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时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利润分配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21,745,301,092股,总股本为21,782,084,749股。经计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小于1%,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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