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本公司作为担保人提起之法律程序之最新情况)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36)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对柳州新宇荣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广西荣凯华源电镀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提起的法律程序发布最新情况。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发出民事判决书,裁定柳州新宇荣凯需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7,047,50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罚息、复利,并支付法律费用人民币477,800元。中行柳州分行有权对柳州新宇荣凯提供的七宗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依法处置并优先受偿。本公司及广西荣凯作为担保人,须承担共同及个别法律责任。本公司分摊金额包括本金人民币30,424,229.80元、利息人民币313,792.13元、违约罚息人民币1,375,526.48元、复利人民币21,725.37元及法律费用人民币310,570元。广西荣凯分摊相应比例金额。判决待上诉期届满后生效,本公司上诉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6日。若未上诉,判决将于次日生效。董事会认为该判决预计不会对集团整体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就判决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