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