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0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