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鲁13执恢86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因公司未全部履行临沂仲裁委员会(2020)临仲裁字第918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申请,法院已于2026年6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公司需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履行未清偿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相应执行费用。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最终执行结果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