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在部分资质未及时取得的情形,但已整改完毕,相关主管部门未予处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本次发行尚需北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