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郭玮及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方,具备收购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1,347,961股,郭玮与乾耀迦晟分别以现金认购部分股份,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完成后,郭玮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