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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开曙与马绪飚于2015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纠纷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协议》约定樊开曙向马绪飚转让100万股公司股份,作价每股10元,马绪飚实际支付500万元取得50万股,后续资本公积转增为140万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股份转让关系但代持无效,樊开曙未及时披露导致公司多份定期报告及权益变动文件中持股数据不准确。2026年4月,樊开曙所持50万股被司法冻结。公司已修订信息披露制度,强化控股股东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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