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人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合理、责权利对等、激励约束并重、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固定津贴,按月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岗位领取薪酬,未任职的原则上不得领取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其中浮动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实行月度预发、年度清算和任期激励兑现机制。公司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对违法违规、考核不合格或造成损失的人员可扣减或追回薪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