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海证券83.68%股份。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导致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