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6月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706%,反对和弃权股份分别占比0.2843%和0.6451%。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