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未经批准亦不得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须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加强担保后的跟踪监督,发现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