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6年6月修订。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七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交易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