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买卖行为、转让限制、信息披露、申报管理等作出规定。明确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股票。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要求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对违规买卖行为、内幕信息管理、股份锁定、信息申报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