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机制。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重大差异等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度强调责任追究应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究、权责对等原则,并规定了从重、从轻处理的具体情形。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