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其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协助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