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维通利、无锡维通利和无锡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分别为不超过78,087.54万元、31,110.59万元和21,817.62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根据项目进展可提前还款或续借,子公司无需支付利息。本次借款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保荐人、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