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与协调、内部控制评估等工作。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及履职保障,并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